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中关村科学城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以中关村大街、知春路和学院路为轴线辐射周边区域形成的中关村科学城,是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核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复精神,进一步落实《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加快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批复》(京政函〔2009〕24号),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创新资源优势,加快建设中关村科学城,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全力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按照“把中关村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的战略定位,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命科学、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切入点,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为重要抓手,通过资源优化整合、体制机制创新、城市规划管理创新,进一步激发创新资源活力,将中关村科学城建设成为国家高端人才集聚区、体制机制创新前沿阵地、科技成果转化的辐射源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策源地,使之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新地标。
(二)建设原则。
1.推动协同创新。坚持需求拉动创新,通过政产学研用相结合、军民融合、产业集群等创新发展模式,形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高端人才、社会组织及政府“六位一体”的协同创新格局,重在管理与服务模式创新。
2.盘活存量资源。明确区域功能定位,通过挖潜和置换存量资源,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引导区域内产业空间的高效利用。统筹建设区域内基础设施配套,为重大项目发展提供保障。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成区改造升级,促进空间资源集中和开放。3.重大项目带动。充分利用国家创新资源优势,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项目为载体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带动区域创新能力持续提升。
4.突出产业特色。以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端环节以及科技金融服务业、高技术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为产业发展重点,形成高端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
5.政府与市场相结合。通过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综合运用产业、财政、税收、规划、土地等政策措施,建立进退有序的空间和产业调控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动高校、科研院所、企业、金融机构等各方积极性,突出区域特色,优化区域创新创业环境。
(三)布局定位。
中关村科学城总面积约75平方公里。突出资源优势和产业特色,以中关村大街为核心,依托生命科学、军转民、新能源汽车等技术资源,打造“中关村生命科学与新材料高端要素聚集发展区”;以知春路为核心,依托航空航天与集成电路技术资源,打造“中关村航空航天技术国际港”;以学院路为核心,依托信息网络科技资源,打造“中关村信息网络世纪大道”。
(四)总体目标。
到2012年,进一步创新大学科技园的运行机制,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一批特色产业园区,新建一批高校和中央企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聚集一批上市公司的研发中心和营销总部,成功实现一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新培育和发展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对周边区域发展的带动作用明显显现,形成技工贸总收入万亿元以上。
到2015年,基本完成区域空间资源改造升级,成功创制一批重要的国际技术标准,再培育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明显显现。
二、依靠体制机制创新,盘活科技资源
(一)加快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和企业共建面向产业需求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鼓励各类企业在中关村科学城内设立联合实验室和企业总部,作为中试开发、技术转移、成果孵化、股权激励等体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鼓励创业风险投资、民营企业等参与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
(二)推动高校院所加快实施技术转移。通过无形资产作价入股、技术转让、技术许可等多种方式实施技术转移,推动高校院所自主确定专利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试点。
(三)调动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积极性。深化股权激励改革试点,推动制订审批实施细则,明确审批主体,简化审批程序。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可以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原用人单位应与其保留人事关系。
(四)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推进首都科技条件平台建设,深入实施中关村开放实验室工程,推动高校、院所向企业提供检测、联合研发等公共服务,开放共享科技资源。
(五)创新成果孵化服务模式。紧密依托大学科技资源,创新大学科技园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提升大学科技园的科技条件、技术转移、专业咨询、投融资及市场推广等方面的专业服务能力。推广“孵化加创投”的发展模式,支持大学科技园与企业开展项目对接和产业化。
(六)推动高端产业资源聚集。推动以中央企业为核心建设高端产业园,吸引和聚集一批中央企业在区域内建立企业总部、运营中心和研发基地。吸引跨国公司、外省(区)市大型企业设立研发中心。
(七)推动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造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形成专利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规模。依托中国技术交易所和中关村专利技术转移中心等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和服务体系。
三、以需求拉动创新,促进多种资源有效链接
(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筛选机制。依托首都创新资源平台,发挥政府股权投资代持机构的作用,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对接,建立健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发现、收集、评估、筛选工作机制。
(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围绕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统筹全市资源,通过政府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高校、院所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产业化。组织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对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承接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三)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和关键技术示范工程。从首都城市建设管理的实际需求出发,深化落实政府采购中关村新技术、新产品相关政策,争取中央在京单位和驻京部队实施采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产业技术联盟开展关键技术示范工程及承接重大建设工程,促进自主创新技术的市场应用和推广。
(四)完善技术转移和政产学研用合作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共建联合研究机构,开展面向市场的技术研发,共同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社会投资机构合作建立技术转移机构,从事技术许可和成果孵化,培养专业技术转移服务队伍,配置高水平科技中介服务资源。
(五)开展国际高端科技合作和交流活动。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与国际科研机构联合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吸引国际学术和科研机构、跨国企业设立区域总部、运营中心和研发分支机构,举办高层次国际会议。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业技术联盟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和牵头创制国际技术标准。
四、盘活存量空间资源提升创新创业承载能力
(一)加快建设一批高端特色产业园区。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建设云计算、物联网、导航位置服务、信息安全、三网融合、生命科学等一批高端特色产业园区,建设一批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发挥汇聚产业资源、促进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的载体作用。
(二)统筹区域空间资源高效利用。按照集约、节约用地原则,统筹区域内外规划与土地的优化和整合,确保研发和高新技术产业用地,保证重点项目实施,促进存量盘活和资源优化配置。
(三)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资源。区域内相关单位将存量建设用地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开发建设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四)鼓励存量构造物改造升级。区域内相关单位对符合规划和产业定位的现有构造物进行升级改造、扩建,用于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报经市政府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五)推进土地空间资源有序置换。区域内相关单位腾退现有工业、办公、商业服务业类等用地并用于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在该区域外重新选址建设自用项目且规模合理的,优先予以支持。
(六)促进空间资源重组开放。鼓励存量资源资产重组,支持符合产业功能定位的项目单位通过兼并、收购、合并、转让等方式取得存量厂房、楼宇和土地,用于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区域内各单位自有建筑的公共空间对外开放。
(七)严格项目准入和监管。制定项目准入标准和管理办法,确保区域空间资源主要用于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确保配套用地专门用于城市服务和配套功能建设。
(八)统筹完善区域城市功能配套。加快完善教育、商务、交通、市政等城市功能配套设施,在区域内及周边区域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一批高层次人才公共租赁住房。
(九)建设绿色低碳示范园区。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的应用,鼓励项目单位在新建和改扩建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和技术,创建绿色低碳示范园区。
五、强化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平台体系。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中关村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促进中心(首都创新资源平台)下设协调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相关工作机构。
(二)编制区域空间资源整合规划。按照汇集创新要素的要求,研究编制区域空间资源整合规划,优化完善地区配套基础设施,保障重点项目实施。
(三)实施个性化支持措施。实行“一校(院、企)一策”的支持方式,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解决高校、院所和企业在推进重大项目过程中的主要问题。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